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1781
各聚氯乙烯合作伙伴:
我司张家港保税区天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以下简称PVC)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可为我司PVC标准仓单持有人在标准仓单注销后,提供异地提货的协议交收服务,协议交收地点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坝工业园区海丰大道1号),交收过程中因交收地点不同,标准仓单持有人到协议交收点提货与到交割仓库提货产生的差额以200元/吨计(该差额200元/吨仅2月1日-2月29日有效,过期则以我司发布的最新报价为准),由我司支付给标准仓单持有人,支付方式、结算及开具发票事项由双方自行确认。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司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蒋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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